录取批次的安排
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2012年招生总数为3100名,其中本科2860名、高职240名。复旦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往年计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并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护理学专业、核技术专业、俄语专业和朝鲜语专业
我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护理学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和核技术专业(限上海地区)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录取至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核物理专业考生入学后可以享受转专业政策。
2、国防生
我校招收、培养武警国防生。招收经军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男性考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3、保送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招收的各类保送生分别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2年保送生选拔测试方案》、《复旦大学2012年外语类专业直推保送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12年我校取消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1、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招办)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我校在部分省市给予部分考生优惠加分政策,但仅适用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不含提前批次录取):
a.经我校审核确定为“优秀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加10分参与专业录取。
b.经我校审核确定为“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加5分参与专业录取。
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等政策
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简章》执行。
2、我校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方案》和《复旦大学2012年“望道计划”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3、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4、我校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复旦大学认可并执行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并在高考录取中对其高考成绩加上少数民族政策因素加分后参与专业志愿录取。复旦大学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与做法,但对于具备体育或文艺特长的考生,其享受的录取政策优惠或加分优惠须经我校审核认可。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复旦大学在录取过程中,往届生与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录取过程中一视同仁,没有差别。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早在十余年前就提出了“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创新”的教育理念,率先建立了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2002年,“以文理教育为特色,以通才教育为目标”的《复旦大学文理教育方案》开始实施,2005年成立复旦学院,全面推行以文理基础教育为特色的通识教育。今年入学的新生,将更充分体验教育教学改革带来的益处:
1、在复旦学院接受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为今后的专业学习和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复旦学院着力推进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为学生提供能够帮助其形成基本的人文修养、思想视野和精神感悟的课程;
2、学校的课程全面开放,每学年4700余门课程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最大限度地培养和发展自己的兴趣与爱好;
3、在学制范围内,学生可以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灵活地安排自己的修读年限,部分学生可以在三年内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
4、进一步开放转专业的政策,所有学生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有两次机会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全校各专业共提供600余名(约20%)的转专业名额;
5、从第二学年开始,可以申请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课程的学习,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的前提下,完成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的培养计划后将获得复旦大学颁发的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证书。
其它
2012年录取规则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a. 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b.对投档的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仅限部分省市);
c.以专业级差分1分、1分、1分、0分、0分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签有预录取协议的学生除外);
d.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e.对于经专家组面试后签署有专业预录取协议表的考生,按协议进行录取。
3、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已投档平均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