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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我校今年招收各类本科生5000人,其中面向内地大陆31个省(市、区)招收本科生475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编印的志愿填报手册或我办网站(http://zsb.xmu.edu.cn)。

  二、2011年我校国防生一般在提前批(国防生)批次录取,具体由各有关省级招办安排。有关录取条件、办法及学生毕业后的分配、待遇等情况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咨询:0592—2187802,或上网查询:http://210.34.18.180,点击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三、我校面向全国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一般在专门的艺术批次录取,具体由各省级招办安排。

  四、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的录取批次由各有关省级招办安排。

  五、除了福建省的历史学、经济学、化学、生物科学、数学、海洋学6个基地班在提前批录取外,其他所有普通类本科专业均放在本一(重点)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 取

  (一)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我校在福建省除音乐表演专业外的各音乐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在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的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 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7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30% 。

  3 .我校在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 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3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70% 。

  4 .我校在安徽、四川、黑龙江、云南、宁夏等五个省份以外省份的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规则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 65% 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我校在福建省的录取规则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在福建省以外的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 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 1 )对于美术学(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7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30% 。

  ( 2 )对绘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

  <1> 对于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专业省统考总分 85% 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3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70% 。

  <2> 对于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专业省统考总分 85% 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4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60% 。

  注: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投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一、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照顾政策。

  二、我校 2011年面向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内蒙古、新疆等九个省(市、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具体招生省份最终由教育部确定)。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档线下 80 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及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操行情况折合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我校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厦门大学在录取过程中,往届生与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录取过程中一视同仁,没有差别。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可以,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特长: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例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证实申请者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

  (二)健康: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自主学习: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外语课、计算机基础课等),以及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绝大多数达到良好(70分)以上成绩。

  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由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各学院接收专业学生计划,组织考核,最终确定转专业名单。

  详细内容可登录我办网页的“政策咨询”栏目查询《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

  为发挥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从2005年起试行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学生学满一学期后,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详细内容可登录我办网页的“政策咨询”栏目查询《厦门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

  另外,我校从2004~2005学年起实行“三学期”制。每学年安排一个为期5周的短学期,学生可根据个人的学习情况,或参与提高性、研究型课程学习;或参加科研与社会实践活动;也可利用短学期进行补缺补漏,重修、补习有关课程。

  其它

  我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情况

  2010 年我校在河南、陕西、青海、甘肃、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九个省份招收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公共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等五个专业共 40 名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以下简称定向西藏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具体省份及专业计划安排请查阅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编印的志愿填报手册。

  考生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时,除按所在省级招生办的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本人和考生家长(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书面申请,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扫描进入考生电子档案,以备我校录取时参考。我校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档线下 40 分以内择优录取。已录取的定向西藏生须在入学报到和注册前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协议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定向西藏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补助经费,每生每年 8840 元。其中含学费 5000 元,住宿费 1200 元,教材费 240 元,伙食补助 2400 元。另每人一次性发给体检、军训服装费 710 元。定向西藏生毕业后,必须到西藏工作,进藏服务期5年。其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由我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寄到西藏自治区人事厅。西藏定向生毕业并到西藏工作单位报到后,方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就业协议者,将被记入本人档案并须支付违约金(包括国家的全部补助经费和学校的培养成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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