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是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通过自行组织的考试,对优秀生源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以确保该部分考生能够更加顺利地考入本校的招生方式。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仍需参加高考。
1、自主招生的特点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生的名额用学校预留计划,不占用分配给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指标,既保护了各地报考院校的优秀考生,又不损害本省市其他考生的利益。
(2)被预选的考生可获得政策性保护,即使高考分数未达到该高校在当地的投档线(一般在投档线下20分以内),仍有可能被录取。
(3)招生高校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并纳入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自主招生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招生对象。一般要求是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等,而且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②招生范围。一般指定在部分省市自主招生,许多自主招生学校已将招生范围扩大到全国各地;
③招生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校或教师推荐也可自荐、试点院校测试并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人选;
④录取原则。
A:预选上考生第一志愿必须报该试点院校,且高考成绩须达到该校规定的水平(如该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方予以录取。
B:被预选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报该校或者高考成绩未达到该校规定的要求,则参加正常的渠道和程序录取。
2、自主招生的流程
(1)招生简章发布。
每年的11月初,各高校的自主招生简章会陆续发布,考生和家长可以到高校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2)推荐材料递交。
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往年在11月底12月初。
(3)材料审核。
自主招生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自主招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参加笔试。
自主招生笔试时间一般在寒假以后。
(5)进行面试。
有的高校在笔试当天直接面试,有的高校会在笔试后发面试通知。
(6)加分通知。
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自主招生学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7)参加高考及录取。
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自主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向考生选报的自主招生学校投档。自主招生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8)面向社会公布。
自主招生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自主招生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